一、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一)法律依据
1.《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2.《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京卫医字〔2013〕140号)。
(二)受理范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5年)需要继续执业的。
(三)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机构公章);
6.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除应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二、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一)政策依据
1.《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2.《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京卫医字〔2013〕140号);
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京卫医〔2017〕127号)。
(二)受理范围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包括:
1.外省变更到北京;
2.军队变更到地方。
(三)提交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有机构公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6.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除应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护士执业机构备案
(一)政策依据
1.《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2.《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京卫医〔2017〕127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依法执业注册后,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拟在本市范围内:
- 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
- 增加其他执业机构的;
3.取消其他执业机构的。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2.《北京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表》(样表见附件);
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除应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还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四)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时办理,即时办结。
(五)办理部门:更换主要执业机构或增加其他执业机构的,应向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备案;取消其他执业机构的,应向原备案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消备案。
(六)填表须知:
(1)拟工作科室:病房、门诊、中医病房、中医门诊、急诊(科)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助产)、社区护理、供应室、护理部、医院感染(科)、医技科室、其他。
(2)拟工作类别: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护理教育、预防保健、其他。
(3)技术职称: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4)拟任职务:护理部主任、护理部副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其它无。
(5)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完整填写附表“更换主要执业机构”栏及“取消执业机构”栏,并分别加盖拟执业机构(增加)及原执业机构公章(取消)。
四、其他
咨询电话:81296005;81296004。
办理部门: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卫生计生委窗口。
地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乘车路线:410、456、631、829、940、954、968、新城3路等化纤俱乐部站,地铁4号线黄村西大街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址:大兴卫生计生信息网(http://www.dxws.cn/)
北京卫生计生信息网(http://www.bjchfp.gov.cn/)→办事指南
五、其他护士执业注册事项
护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注销及遗失补办等事项,均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大厅办理。
咨询电话:123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服务窗口设在一层B区13-17窗口及三层A区17-19窗口。联系电话:010-89150001。
乘车路线:地铁9号到六里桥东,从西南口出站。
网址:http://www.bjchfp.gov.cn/(北京卫生计生信息网)点击“许可大厅”栏目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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