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士可申請購買居屋第二市場的單位:
1.
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的住戶(「有條件租約」住戶或以按月暫准租用證形式租住房委會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或定期暫准居住證持證人,均不可申請);
2.
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轄下甲類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下稱「出租屋邨」)的住戶(乙類出租屋邨、專用安置屋邨的住戶或以按月暫准居住證形式租住房協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或定期暫准居住證使用人,均不可申請);
3.
房委會轄下中轉房屋的認可居民;
4.
持有由房委會或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的人士;及
5.
房委會「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單身人士及家庭組合的人士均可申請;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
以家庭組合申請的人士,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有親屬關係;
申請人及/或名列於申請書的家庭成員如屬已婚人士,其配偶亦必須名列同一份申請書(已合法仳離、配偶沒有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則屬例外)。如配偶並無香港入境權的人士,須填妥相關聲明書及連同結婚證明文件、配偶的當地居民身份證副本一併交回;離婚人士須連同獲法庭批出絕對判令證明書(離婚案)(例如表格6或表格7B)副本一併交回,否則其配偶亦須名列同一份申請書內。如未能符合上述規定,房委會有權取消相關申請。